A(A为公司法人 占公司75%股份)与B(占公司25股分)合伙经营一家广告公司,不久后因为种种原因公司状况不好,A与B商议应该再投入钱运营,B以无钱为由不愿意,并拿走了公司所有的证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公章和A的私章。现在想问问大家:用什么方式 才能拿回公司所有的证件,如果是起诉应该以哪种理由起诉。B是否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A采用登报挂失所有证件和公章的方式 重新补办,工商部们说这个不能补办。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