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继承父亲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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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这一条看似简单,实际非常深澳呵。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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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6

婚后男方继承父亲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有遗嘱明确说明财产只归夫妻一方的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章中: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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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陈先生和张女士2005年5月结婚,2007年3月陈先生父亲去世,因陈先生母亲早已去世多年,陈先生作为唯 一的继承人继承父母所留一套两居室。

2007年6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张女士认为这套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陈先生不同意张女士的说法,他认为这是父母留给自己的。近日,陈先生为此来到天通苑南司法所进行咨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陈先生与张女士没有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进行书面约定,陈先生也没有这套房产的遗嘱明确说明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应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确认,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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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8-03
1,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 一般上婚后按照法定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除非通过遗嘱继承,并且遗嘱明确指定由子女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03
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婚姻存续,其次男方所继承父亲的财产,你并没有说遗嘱特别声明作为甲的个人财产,所以是普通的继承,应为夫妻共荣财产。
第4个回答  2010-08-04
《婚姻法》相关规定, 一般上婚后按照法定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0通过遗嘱继承指名继承人的,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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