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黑龙江公司与一河北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他的产品,合同约定预付50%,货到付余款。 第二次订货我们没有另行订立合同,并且全额付款, 但是他们发来产品不合格,我们退回后其公司拒不重新发货, 也不退款,并声称新货已经发出, 目前拒接电话。 至今已经1个多月了,我们合同规定的解决办法是按照《合同法》解决, 没有详细规定违约金, 货款为5000元, 我们该如何解决?如何索赔?索赔名目包括什么?我们可以想到的是运费,通讯费, 但是违约金不知道该怎么算?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工商局还是仲裁委员会?请给个详细点的解决方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