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纠纷如何解决?违约金,仲裁,工商局

我黑龙江公司与一河北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他的产品,合同约定预付50%,货到付余款。 第二次订货我们没有另行订立合同,并且全额付款, 但是他们发来产品不合格,我们退回后其公司拒不重新发货, 也不退款,并声称新货已经发出, 目前拒接电话。 至今已经1个多月了,我们合同规定的解决办法是按照《合同法》解决, 没有详细规定违约金, 货款为5000元, 我们该如何解决?如何索赔?索赔名目包括什么?我们可以想到的是运费,通讯费, 但是违约金不知道该怎么算?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工商局还是仲裁委员会?请给个详细点的解决方案!谢谢

一、工商局不会管理合同纠纷。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进行仲裁,就无法申请仲裁,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不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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