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协议(非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其中有条款要求我在违约之后支付5000元,并且在我违约之后催促不停,请问我是否必须支付这5000元?
就是说协议是有效的但它要求赔偿的条款是无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