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协议(非三方协议)是否具有

请问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协议(非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其中有条款要求我在违约之后支付5000元,并且在我违约之后催促不停,请问我是否必须支付这5000元?

当然有效。不过,如果是一般的劳动合同,你想走就走,最多以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就可以,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法律是禁止劳动者违约赔偿的。除非一种情况,你跟公司约定了服务期,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要公司出资培训深造你才可以,而且是带薪、长期的培训。追问

就是说协议是有效的但它要求赔偿的条款是无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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