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双方签
订的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维修的情况。
3
、甲方物业主管有权随时对物业公司维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
定期考核,
发现质量问题要求物业公司返工或改进,
直至达到质量标
准。
4
、培训物业公司维修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物业主管相关制
度,树立良好的文明举止和形象,爱护厂区内的设施。
5
、物业维修工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物业主管有权
要求物业公司在三十天内限期整改,
造成奔驰公司经济损失的,
物业
公司应给予经济赔偿。
6
、对物业公司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物
业主管有权提出更换建议。
7
、
接受甲方物业主管的监督,
每季度向甲方物业主管人员汇报维修
工作情况。
8
、
负责编制和提供物业维修管理年度管理计划、价格结构。
9
、
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应遵守甲方物业主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违反
安全规章制度,物业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10
、完成甲方物业主管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达到
甲方满意。
11
、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本公司名牌。
12
、
物业公司维修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物业公司
现场负责人应接受甲方物业主管人员的监督指导,
并按
甲方物业主管人员的服务标准进行检查、改进。
13
、
物业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如
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14
、物业公司在承包的范围内,因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
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物业公司承担。
15
、
物业公司在工作中未达到质量标准
(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
到质量标准的)
,经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应立即改进。
16
、物业公司教育维修人员爱护办公楼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
注意节水节电。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不慎给公共设施、材料、物品
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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