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没有批捕和逮捕后取保候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1、决定机关不同:

取保候审没有批捕:决定机关是人民公安机关。

逮捕后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

2、适用条件不同: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④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⑤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⑥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⑧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3、权利不同:

取保候审主要体现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的象征。取保候审的适用不是司法机关优先考虑的措施,他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才能够同意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0

1、决定机关不同:

取保候审没有批捕:决定机关是人民公安机关。

逮捕后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

2、适用条件不同: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④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⑤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⑥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⑧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3、权利不同:

取保候审主要体现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的象征。取保候审的适用不是司法机关优先考虑的措施,他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才能够同意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

拓展资料:

相同点:

1、取保候审、逮捕同为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遵守的规定相同: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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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区别不是太大。
1、取保候审、逮捕同为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你所说的前者决定机关是公安,后者的检察院或法院。
公安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交保证金,后者有保证人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09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没有批捕的话,不需要办理取保候审。
第4个回答  2010-08-12
可以说没有区别.
因为都是取保候审,都是看守所外,都要遵守相同的规定,都要等待最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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