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遵纪守法,曾莫名其妙地地被县法院刑庭押进看守所46天,未见任何诉状、未审未问、未见任何诉讼参与人;办案法官对我喊冤、绝食而不顾,残酷地对我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剥夺我一切诉讼权利,胁迫我同意他拿走了我被搜身搜去的钱财,他们又从我亲戚那里勒索去钱财,只有出来才能控诉的境况,只好选择戴着手铐看守所里胁迫我在不知何因、不见当事人的“协议”上签名,获得释放。被抢劫勒索钱财不给单据、所谓“协议”书不给本人、释放不给证明。人身权力、诉讼权利、级级权利、政治权利被被侵犯。被逼对法官控告。政法委、检察院、纪委推诿法院处理。县法院编篡卷宗、串通伪证、勾结不正常关系人寡妇母女捏造“故意伤害犯罪事实(寡妇此前自然镶的牙齿捏造我“打掉、滚掉、用剪子捅掉四颗门牙”;寡妇长女根本无伤,用三女儿砖机上挤伤食指顶替,捏造我“打伤、摔伤、将其胳膊打成骨折”);炮制出两处“轻伤”所谓的法医鉴定;隐匿控告证据和证实真相的证人证言书面材料,做出县级驳回申诉通知书;市、省、最高法院,对明显的假案失察,都做出了践踏法律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检察院以是“驳回”不是“裁定”而不受理;纪检以不查办“案子”而推诿、人大又不监督。难道我清白无辜之人蒙冤终生吗?最高法院做出刑监字驳回申诉通知书难道就让冤假错案不得昭雪吗?请赐教。
感谢您的帮助:我向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全国人大、中纪委都多次寄信并带着证据上访。如果我把四级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公布出来,稍微懂点儿法律的就看出:法律被法院彻底践踏了。我岂不成为法院的”死敌“?
追答也到是。不过,心中无冷病哪怕吃西瓜。是非自有公论,历史还需后人评!你可以把实际情况公诸于天下,通过新闻记者、媒体、公众舆论对法院实施监督,迫使其公正处理。当然,这其中牵涉危及个人与家人的人身安全,此需要特别注意防范!
感谢您对“提问”的疑问:
1 我没有违反任何法庭秩序。 2 县法院刑庭从家中骗押进看守所46天,法院自称“逮捕”。 3 此前没有收到任何诉讼和指控。4 本人控告后,法院称寡妇“自诉到法院,刑庭马上就办,逮捕了”我。 5 刑事案为什么违反《刑诉法》? 6县、市省、直至最高法院的刑监字驳回申诉通知书足以证实我的提问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