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专利中本国优先权的问题

一个中国在先申请有两个实施方式,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了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但是只包含了其中一个实施方式的优先权,按照规定在先申请会被视为撤回,那么在先申请的另一个实施方式是不是得不到保护了?

被视为撤回的内容是没有专利权的,在后申请要求了哪部分优先权,专利局就只审查你要求优先权的部分,其他的都不保护。
可以分案申请,要求同一个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要求优先权部分的权利要求,跟现有技术的时间区别,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分界线。追问

貌似不能分案,我在后的申请增加内容了,是不是应该同日递交两个专利,然后同时提优先权?还是先后顺序,无所谓,视为撤回的专利仍然可以提优先权?

追答

最好同日申请,这样能保证你增加的内容属于同一申请日,彼此互不影响新颖性创造性,如果两个专利新增内容不相关,也可以不同日申请。
优先权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要求。
视为撤回的专利,只要没有超过12个月,也可以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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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5
第一,在先申请会被整体自动撤回,无论几个实施方式。
第二,在先申请本来也没授权,本来就没有保护。
第2个回答  2014-04-15
在先申请因为未授权,所以肯定得不到保护。你这种情况应该分案申请。追问

分案以后,同时提优先权?如果在前申请与分案申请日之间有现有技术

追答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分案申请。即将一项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不用提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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