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0-31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2个回答 2010-08-09
是高新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率。持股公司按25%的所得税率纳税
第3个回答 2010-08-09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是要补交所得税的;
在公司上市时成立持股公司的思路不是个好思路;
持股公司卖掉股票的时候还是要交资本利得税的,再分配给自然人,还是要交税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5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已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管所得税率是否相同,也就是不存在补税的问题了。而且现在投资损失的话还可以抵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