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政税务

如题所述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2)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必须与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5)《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6)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7)承包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9)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一份;(10)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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