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院再申诉吗

如题所述

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再审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未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而直接向最高院申诉的一般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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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9
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再审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再审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未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而直接向最高院申诉的一般不会受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继续审理:
1、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2、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3、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院申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案件应当在两年内提出,超出两年时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三十八条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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