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中等三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此项怎么理解?被执行人工程款在判决前就已经结算领取了:我申请执行的就是这次工程判决,裁定款、被执行人算不算有能力执行?造成我全家老小十口人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我(申请人)的父亲重大疾病无钱医治、而且在一次病危中医院对我父亲的抢救医疗费用都无钱支付再次送我父亲去医院、医院拒绝收治这些算不算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 造成我因无钱处理生产、生活而为了判决款四处奔波控告一年时间无任何劳动收入、借钱生存欠下6万多元巨债算不算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利?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