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待摊费用?当它有借方余额的时候怎么处理?

1.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1100
贷:现 金 1100
2.收到补偿时
借:现金400
贷:待摊费用400
我是说那借方余额700元,可不可以作为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处理呢?
即: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 700
贷:待摊费用 700
请高手指点迷津,谢谢了。
可我们老板说,就把它当成公司的一项费用了,是不是就这样做分录呢?
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 700
贷:待摊费用 700

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不得列作待摊费用。
这类费用,虽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各期仍起作用,不应将它全部记入本期生产费用、商品流通费,要由以后各期分摊,以正确计算各期的生产费用或商品流通费。为了反映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费用支付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 费用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摊销的费用数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