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任在一起时候所有开销都是我承担,包括吃的,住的,用的,出去玩都是我掏钱,后来她老弟结婚没钱,向我借了1万元,我还随了6000元份子钱(在他们当地最高的份子钱才1000).过年的时候在她家过得,去她家路费什么的都是我买的,连她家年货都是我置办的。现在分手了,我找过她只让她还借的那1万元,她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还说我没本事,这点钱也还要还!我该不该继续问她讨债,我在她身上花了很多钱,在一起她的工资全部寄回家了,都是用我的!
以后交友长点心眼,AA制。
追问要肯定是要不回来了,交友不善啊,钱乃身外物,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