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不属于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但如果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延期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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