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有为从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为机关、院校、医疗等单位内部服务的部分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职务;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原则上不编配文职干部。
文职干部承担着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同的义务,享有与现役军官同等工作、学习、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与现役军官依隶属关系和所任职务,构成上下级或同级关系,工作需要时可改任现役军官。
扩展资料
人员来源:军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以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全军统一组织实施。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此外,管理岗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
军队文职有为从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为机关、院校、医疗等单位内部服务的部分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职务;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原则上不编配文职干部。
文职人员主要编制在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比如院校、医院、科研院所、文体单位、干休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医疗卫生、文艺体育、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和一般事务性管理保障工作。
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特级为最高级。文职干部的级别,根据其职务等级、德才表现、经历评定和晋升。
文职干部职务的任免权限: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副局级、正处级干部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处级干部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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