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如题所述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租赁物的财产安全和完整,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并声称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会将押金退还承租人。但现实中,往往会有很多出租人会在接收房屋的时候以承租人损坏了其物品等各种理由对押金进行扣押,不予退还。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应尽量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出面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要证明租赁关已经结束且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这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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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1

你没商贸权可以维护的了,因为收据已经写清楚了,所以他可以不退你押金的。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押金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

    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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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0-06
首先,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其次,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最后,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处理就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居装修知识问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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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4-08
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处理方式的,一般情况下按照该约定退还押金即可(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做了明确约定,有的法院也会要求出租方扣除合理费用及违约金后退还剩余押金)。如果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那么建议可以双方协商,协商再处理不下的,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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