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父母当年郑重的说谁留在身边房子是谁的结果女儿留下了,家里的亲戚都知。但现在母亲去世多年,父亲卧床且无表达能力。那么当年的口头遗嘱还算吗?我离婚后一直住在父母家,突然有一天哥哥来了拿着刀威胁我说房子是他的,没我的份。可家里的亲戚都知道但年的事儿啊。当年妈妈住院时我没结婚呢,每月工资都交家里,妈妈去世后我把刚发的住房补贴两千多元给了哥哥,所以没额外的钱还妈妈治病的账,后来哥哥把妈妈的医院报销和单位给的抚恤金等补助都私用了,我并不知情。现在哥哥说不承认父母的口头遗嘱,说我没为妈妈还账,说我嫁出去就没权住父母房子。还急忙决定把父亲接回家,在此之前父亲在养老院,我多次表示要接父亲他都凶狠的阻挠,并且一年才去一两次。
好心人快救救我吧,我因为害怕曾想放弃,但家里亲戚说法律会又公道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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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2
法律规定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而象你这样赡养老人的,可以得到更多的财产。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当没有危急情况发生时,就不具备设立口头遗嘱的先决条件。遗嘱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能立口头遗嘱,即使立有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律师建议,老年人准备立遗嘱时,最好采用书面或录音的形式。

建议你让父亲立一份书面遗嘱,最好是有一位律师在场,会增加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要找口头遗嘱的证人,也最好找两个跟遗嘱没有直接利益的证人。还有最好找个律师来代理,这样要回房子的机会比较大一些。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立。例如因意外事件导致遗嘱人临终前无法立书面遗嘱等。你父母当年不算是危急情况,这个好像对你不利。
立口头遗嘱还有一个限定条件,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个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否则,口头遗嘱不能成立。
还是争取一下,既然你哥哥都那样了,你也就不用在乎打官司了,最好还是找相关律师咨询一下的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16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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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8-22
口头遗瞩无效,但你的继承权与你哥相等,你完全可争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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