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5-27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单位自己要辞职已经法律对于劳动者离职低要求 建议劳动者违反此规定 针对辞职请求单位有几种反应: ()同意辞职做满三十天办理离职; 希望提前走向单位提出请求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满三十天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离职手续义务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十五日内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换句说强行离职单位延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权利扣钱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离职对于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向索取赔偿金 (二)同意辞职做满三十天; 种情况正下怀自己也希望做满三十天离职双方都有此意 建议与单位签署份协议约定离职日期样对来说更有保障 (三)同意辞职要做满超过三十天; 单位希望三十天之再离职显与目相左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没有单位同意也没有权利擅自缩减工作足三十天此时参考第种反应结处理 (四)同意辞职 始终强调《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义务通知用人单位而向用人单位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辞退通知同意辞职做法没有法律效力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合法离职因此遇见同意离职时候并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离职即 至于年休假问题有所误解全年十天年休假截至二月单位必须离职前给休完天数只有天年休假而十天天没有休完单位必须给天工资作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