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3-29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由于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会随着房屋的使用期延续下去。
无论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从开发商与国土和房产部门实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购房人实际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的,也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18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或50年。。也就是说,到了期限以后,如果国家不征回,你优先继续使用,不过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出让金。。(因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故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由产权人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该土地或按政府规划收回该土地)
第3个回答 2017-03-29
政府可以将土地收回,50年和70年是国家根据用地的性质不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那么等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如果你买了50年的房屋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