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注意: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单位未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保体系,社保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大类,都是强制性的。因此单位只给你缴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但在辞职信中一定要写明“适应单位拖欠社保而辞职”;然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差额部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4
以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只缴纳工伤和医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0-08-22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构成违约,劳动者可据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补缴社保费用。
第4个回答 2010-08-24
可以要求追缴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