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1-04
在你财产范围内时可以协商处理的。
第2个回答 2007-01-04
1、她没有权利来处置你和你母亲的房产。因为孩子本身在你母亲和你都还在的情况下,无财产可言。无财产就无财产权,基于监护人就更加没有了。
2、孩子有权利继承你的遗产。你孩子无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只有在你先于你母亲死得情况下,你孩子才向代位继承的权利去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如果你还在的话,继承人只有你,你孩子没有。
3、关于抚养权和房子的问题,这是你们自由协议的,跟继承没有关系。你们怎么商量就怎么给。
第3个回答 2007-01-04
您父亲的20万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您母亲的10万。
也既只有10万才发生继承,10万中您母亲继承5万,您继承5万。
也就是说,加上您自己的30万,您现拥有35万。
这35万因为发生在婚前,因此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您的妻子无权得到。
您后和妻子签定的抚养孩子的协议,属于合同性质,是有效的。
既然已经离婚,您和她已经不再是夫妻关系,因此她也就没有继承您财产的资格。但是,您的孩子有。因为离婚并不改变您和孩子之间的父子关系。
所以,妻子不能再向您要房子、要钱,但孩子却可以!
第4个回答 2007-01-04
依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您的妻子无权分割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包括您从您父亲那继承的5万和自己的30万房产)。你的法定继承人有您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你此后未再婚,且未立遗嘱,那么你去世之后,你的母亲和你的孩子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抚养权无论归谁他都是您的子女)。他们两个完全继承你的35万遗产。当然,如果那时您的母亲已经过世了的话,您的全部遗产将由您的孩子继承。但是,在您去世之前,您的财产只能是属于您自己的,任何人没有权力来分割,您孩子对您财产的继承权只是预期权利,这种权利的开始是以您死亡为条件的。而您的前妻,对您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权力,当然也没有权利事先以孩子的名义来分割。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