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别人打伤,派出所以没有目击证人,说证据不足,冷莫态度对带,叫我们自己去告,这合理吗。我应该怎

家人被别人打伤,派出所以没有目击证人,说证据不足,冷莫态度对带,叫我们自己去告,这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我应该以什么方式为权

被别人打伤报警后,派出所立案调查,并对打人者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派出所渎职不作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04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原则。如果没有证人、证据是没有办法打赢官司的。这个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就行。如果伤情严重,构成伤害,可以直接指证嫌疑人,但也需要有必要的证据才行。追问

当时出警了,头部伤长六公分深及胪骨,我父年老残疾,对方三十多,出院后派出所以没有目击证人不予理我们,要求受害方出目击证人,谢谢

追答

他应该受理,建议求助媒体或者咨询律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