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赔偿

我想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赔偿有那些规定

工伤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应该是工伤保险支付,首先看病的医药费全部报销,如果能够鉴定下工伤等级,受伤者还能得到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2-16
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证和等级认证,凭等级赔偿,另外单位还应支付全部医药费等,至于钱由谁出那是单位的问题,与受伤者无关,如果工伤至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话,就应由单位办理工伤退休
第2个回答  2014-10-19
工伤劳规定应该工伤保险支付首先看病医药费全部报销能够鉴定工伤等级受伤者能补偿
第3个回答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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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12-16
一、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赔偿
一到四级伤残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你可以拿到一次性补助金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五到十级伤残的可得到下列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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