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在刑事诉讼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如题所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宣判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诉讼的,不得再提起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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