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离婚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如题所述

生活中,因为没有时间,所以有些事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于是有的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也不愿意亲自前往,希望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呢?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由于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决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另外,在诉讼离婚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委托律师代为代理离婚案件诉讼事宜,但案件开庭时,离婚案件当事人也应当到场。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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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1
一般不能委托代理人,如果是精神病,无行为能力人的可以,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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