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认为,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队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抗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队派人亲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的将原物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队从工资或工分中扣除。 在执行中应尽量取得有关方面的协助和群众的支持,只要这些工作真正做好了,给付财产问题是容易解决的。扣押人的办法会使问题复杂化,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不宜采用。 此复婚姻法是处理婚姻问题的特殊单项法律,有自己特有的婚姻法原则,结婚栏目介绍了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如2010新婚姻法内容等,与读者朋友们共享。婚姻法的内容主要是婚姻的成立和解除,是处理离婚案件和结婚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结婚栏目精心归纳了婚姻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最新出台的2010新婚姻法内容以及婚姻法原则等,另外还有离婚程序和离婚赔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艺术首推精品办公室:株洲市四季琴房小提琴钢琴名师执教大连菲度国际舞蹈培训中心华翎钢管舞南通分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