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时,必须提供公司住所证明文件,该文件要求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应载明“房屋用途”,未记载“房屋用途”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通知书》、《备案表》中记载的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不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城镇地区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农村地区的,应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3、以中央、各部委等部门管理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按以下规定提交证明文件:
(1)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2)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3)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4)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房屋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同时应明确不在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5)使用未来科技城内的房屋,以及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各园区管委会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4、使用以下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武警部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武警部队房产承租人转租房产的,新承租人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给承租人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武警房屋出租管理部门的证明。
(3)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5)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6)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页中“产权人证明”栏应由市邮政管理局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7)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将住宅楼内的居住用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要建委出具证明文件
(2)将平房中的居住用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于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应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住宅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6、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
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办理营业执照的住所证明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公司住所的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时,必须提供公司住所证明文件,该文件要求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应载明“房屋用途”,未记载“房屋用途”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注册公司必须有公司的住所证明吗?
注册公司,必须提交公司的住所证明。这里的公司住所证明,既可以是公司及其股东自己所有的房产证书,也可以是租赁其他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注册住所证明的程序怎么走
确保公司章程中明确注明了公司的经营地址,与提供的住所证明文件一致。如果有变更,需要及时更新公司章程。4.预约并提交材料:预约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携带公司注册申请表、身份证明、股东信息、住所证明文件等材料前往工商部门提交。5.工商部门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
办公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证明1 北京市国税xx所:xx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xx层,办公场所的面积为xx平方米,产权归xx公司所有,以上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服务,我公司决定将已承租的上述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无偿提供给xx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期限由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特此证明。xx公...
公司住所如何证明
公司住所证明材料有: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1,公司拟定住所...
办公场所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1 北京市国税XX所: XX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XX层,办公场所的面积为XX平方米,产权归XX公司所有,以上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服务,我公司决定将已承租的上述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无偿提供给XX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期限由XX年XX月XX日至XX年X月X日止。 特此证明。 XX公司(盖章) XX年XX月...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怎么填
无房产证时按照地方政府出具的证明填写;租赁房产或写字楼则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带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公司注册地址证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1、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2、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3、房屋性质是军产的,则提供《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4、进市场的提供《市场...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什么?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