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名字能改子女吗或者添加子女吗

安置房房产证名字能改子女吗或者添加子女吗 在哪里弄的
如果父母与子女说好以后分别在两套房屋里住 不住一起,到时一方不承认怎么办,写好字条协议有用吗?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可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安置房更名的情况。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扩展资料:

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变更名字的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

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婚姻变更:婚姻变更分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

买卖房产,在我国是实行登记生效制,只有在经过产权登记后,该房地物权才属于登记人。没有两证,首先,一般来说不能认定该房产属于卖方,即使属于卖方,不经过登记也不能进行交易。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5
安置房,属于拆迁补偿,有一定福利性质在里面,不对外,不得随意更改受益人姓名,是有资质要求的!
想更名,需要安置房持有人,持有该住房满五年,去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正规商品房房产证,才可以自由买卖转让或是抵押,更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9
要在拆迁合同签订之前办理析产公证,才能改成你子女的名字。
现在只有等房产证下来以后,再通过买卖或继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房产局
第3个回答  2020-04-28
要在拆迁合同签订之前办理析产公证,才能改成你的名字。现在只有等房产证下来以后,再通过买卖或继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4个回答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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