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考法律本科通过10门后,如去福建工作又自考通过几门,请问可以把福建成绩转回广东吗?

广东自考法律本科通过10门,不考英语还要考7门,被公司安排去福建福州工作,如在福州重新报考,请问可以把福建成绩转回广东吗?如可以要怎样办手续呢?希望有知道朋友告知,谢谢!

  你不用重新报考,但要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

  如果你选择在福建毕业,那就办理转考手续, 即把你的考籍从广东转出.

  如果你还是选择在广东毕业, 那就办理转出再转入手续.

  其实一年就两次自考, 你何不继续在广东报考, 等考试那两天请假回来考试.

  广东省自考转出转入手续:

  .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

  (2)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并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档案转出通知书》交由县(区)考办代发给考生;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审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登陆系统查审核结果后,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7)考籍档案转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8)考生如办理转出手续后又需再转回我省的,须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特别注意:

  广东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福建自考转入手续:

  1、外省转入本省

  (1)、考生持转出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转考证明(或介绍信)、课程合格证(课程合格证遗失者应持有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的成绩证明)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由省自考办审核后开具转考介绍信到考生要转入的设区市或县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转考的考生按首次报考的有关规定办理。

  (2)、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合格课程可顶替该专业相同课程,我省如无相同的专业,考生可考虑转入其它专业。不论是转入相同专业或其它专业,考生均应按我省计划参加考试,不同的课程将作无效处理。

  (3)、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参考资料:http://www.5184.com/list/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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