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律师办案要找各种法律和法规。难道民法和刑法这些大法不够吗?还经常要找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出台的各种繁杂的规章制度,甚至是一些协会,民间机构的文件。怎么这样啊?为什么不能统一到一部民法中?民间纠纷用民法,犯罪的用刑法,老百姓告官用行政法。三部法就解决了啊? 怎么这么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