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中止审理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我想问这两个条款是不是又些重复呢?有必须到庭的,那么中指审理的事由是不是针对“不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呢?还是也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正当理由不包括不可抗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