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期间工伤会不会记录在档案里面?

如题所述

一般记录在工伤事故档案内,不记录在人事档案内。如果申请过工伤认定的话,劳动部门会有你认定工伤的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十年。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处理方法不相同。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是会入档案。如果是企业,这要看具体单位和工伤情况。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面;民营企业中,因为本身就不具备保管人事档案的权限,所以即使记录,也只是在企业内部的员工档案中记录;

扩展资料: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记录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

参考资料:中国工会新闻网-工伤保险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1、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面;民营企业中,因为本身就不具备保管人事档案的权限,所以即使记录,也只是在企业内部的员工档案中记录;
2、工伤记录,不会对以后找工作造成影响,一旦发生工伤,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有必要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本和用人单位按项目分别支付赔偿;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个回答  2010-06-01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处理方法不相同。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是会入档案。如果是企业,这要看具体单位和工伤情况。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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