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办的住房贷款,关于提前还本违约金的约定

我是2009年在上海建行办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总共借了65万,等额本息还款法(其中公积金贷了30万,商业贷款贷了35万,还款期限30年)享受七折利率优惠,2009年9月20日开始正式还贷,每月还3112.84元。

现在一年快到了,我打算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我看了一下当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对于提前还本违约金的约定:在该贷款发放一年以内(含一年)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乙方按该次提前归还本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在该贷款发放一年以上两年(含两年)以内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乙方按该次提前归还本金额的0%收取违约金。

银行要提前一个月预约还贷,到今年9月19日就满一年了,根据合同我是不是要还满13个月才算超过一年,那今年9月20日这笔钱我还要继续还贷吗?请问我今年几月份去银行申请还贷才不会产生违约金?

我办的也是建行的房贷,并且刚刚办理了提前还贷。只要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提前还贷了,不用交违约金,现在银行对提前还款这一块还是挺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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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1
如果你提前还贷的行为要在9月19日以后才能进行,那么9月20日这笔钱你就要继续还,否则你将会有一次违约记录,并且你9月20日这期该还的钱加上按逾期天数计算的违约金先还了才能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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