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务处及相关院系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转专业的要求如下:
1、要求转专业的学生成绩在年级百分之前十五。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经学校核实后,可以进行转专业处理。
3、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可以与学生协调进行转专业。
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无法跟上同专业进度,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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