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土地承包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则是土地使用者与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纠纷。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用于农业生产,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纠纷是企业用地或者宅基地或者其他非农用地,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由国土资源局的地籍部门受理。
扩展资料:
征地制度
2013年全国两会给土地改革定下清晰的方向与目标: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
两会土地改革:农村土地确权保障农民权益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成为他们共同的呼声。
在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中,九三学社中央毫不讳言征地制度改革是一块难啃但必须要啃的“硬骨头”,称“只要走好农村土地登记确权的第一步,改革条件就基本具备”。
实际上,这也已经成为中央高层和业内的共识。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关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早前已给出明确答案。他表示,短期来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长期来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确权
区别主要是以下方面:
1、权利主体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权利客体不同。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国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3、范围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用于农业生产,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纠纷是企业用地或者宅基地或者其他非农用地。
扩展资料:
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在法律上具有以下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和集体。在承包经营权关系中作为发包人的是集体组织,而承包人是集体组织成员。通常是农民通过与自己有隶属关系的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合同。
2、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或是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土地等资源。这些客体除了土地外还包括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3、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依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经营人就承包经营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财产协商一致,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内容等都是由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合同成立以后,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合同规定的具体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对承包客体的生产经营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由于是一种在他人所有物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权利,因而其权能就不完整,而属于一种限制物权,只具有生产经营和收益的权利,承包人不享有处分经营财产的权利。
承包合同成立以后,发包人要将约定的财产交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开始对土地等生产资料行使生产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合理地充分使用承包的财产,他可以根据承包合同自行决定生产计划和农作物布局。有权自主地分配劳动力,组织家庭内部成员的劳动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经济效益。对通过使用承包财产所取得的合法利益收入,承包人享有收益权。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所得的全部劳动成果,除上缴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部分之外,剩下的归承包人所有和自主支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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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土地承包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则是土地使用者与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纠纷。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用于农业生产,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纠纷是企业用地或者宅基地或者其他非农用地,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由国土资源局的地籍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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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参考资料:土地使用权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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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轮承包后,当事人未取得二轮承包经营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可以纳入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范畴;
2、当事人已经取得二轮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属发包人所有,那么由二轮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相关纠纷和冲突即不应再纳入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范围,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确定一方的承包经营权,而不应以土地使用权纠纷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用于农业生产,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纠纷是企业用地或者宅基地或者其他非农用地,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由国土资源局的地籍部门受理;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主张土地属于谁的,谁就得拿出证据。所以,你应该收集、整理相关权属来源证据:书证、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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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
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不确定谁是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何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确定承包合同的有效性。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合法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发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政策、法律、合同)取得。合法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即对承包土地享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确定发包方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位后,承包经营合同即具备了民事诉讼的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与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有何区别
区别: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土地承包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则是土地使用者与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
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有权利性质不同;权利内容的不同;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继承方面的区别;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1、...
土地承包经营权个土地确权是一回事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跟土地确权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上属于用益物权,对土地只有一定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
土地确权证和承包证是一样的吗
土地确权证主要包括宅基地和农业用地使用权的确认,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专指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两者区别在于土地性质和用途。土地确权证是土地权利的登记和确认,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障农民经营土地的权利,使其能合法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土地确权证的作用:1、确立土地使...
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何异同
关于是否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并非强制要求,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登记。然而,如若未进行登记,便无法对善意的第三方产生约束力。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将其转让给受让人需要满足两大条件:首先,转让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其次,让与人必须拥有对此权限内的相应处分权。值得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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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确权纠纷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一种重要类型。这类纠纷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或权属不清,有时会出现多方争夺同一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权,以解决纠纷。最后,继承纠纷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于农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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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确权纠纷和其他纠纷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确权纠纷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和登记,如权属不清、登记错误等。而其他纠纷则可能包括因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各种特殊情况。这些纠纷虽然发生频率相对较低,但一旦发生,往往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妥善处理。总的来说,农村...
有争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何行政复议?
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前提是,不存在占用、使用或盈利的土地所有权纠纷,即所有权清晰。即使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通过登记发证程序得到相关机构的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权利归属提出异议,此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所有权通过处理、复议、诉讼等程序确认。2.根据《土地管理法...
土地纠纷属于哪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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