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中办[2004]

关于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中办2004年的文件是什么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参考)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院公用车辆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院长办公室指派专人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调度。

  2、车辆使用由院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安排。

  3、院长办公室指定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学院公务用车,司机对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驾驶人员时,应取得院长办公室批准。

  4、严禁公车私用,司机未经院长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学院按制度予以处罚。

  5、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司机应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司机应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

  6、未安排出车任务的车辆,白天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前指定车位,夜间及节假日停放在各自车库内。非公务活动,严禁将学院公务用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7、学院领导在省内出差需用车辆时,必须经分管院长办公室的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办公室安排。跨省出差不予安排随行车辆。

  8、院长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由院办行政科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9、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司机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统一保管。车辆发生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

  二、车辆维护

  1、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司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到学院指定维修点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行政科留存。不经办公室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整车维修、总成维修及维修预算金额超过1000元者,需经车辆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

  4、学院办公室与学院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计财处结算。

  5、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由院长办公室签单,统一定点定量加油。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领到加油单时,经行政科领导同意,司机可临时签单加油,但应于两日内到院长办公室补领加油单据,到加油站换回欠条。学院不负责司机所签加油单据的结算。

  3、长途出差往返300公里以上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院长办公室行政科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司机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2、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院和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3、遵守保密制度,对学院事务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4、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5、司机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6、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7、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8、司机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9、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10、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1、因司机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1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立即报告院长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待学院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13、司机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14、司机须按值班表认真值班,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值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五、补助和奖惩

  1、各类公用车辆驾驶员出车补助实行定补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在岗驾驶员每人每月定补金额为300.00元,按实际行车情况,综合评定统一核发。每月行车里程以3000公里为基数,行车里程不足3000公里者,按定补金额计发;行车里程在3001-4000公里范围者,按定补的120%计发补助;月行车里程在4001-5000公里者,按定补的140%计发补助;超过5000公里者,按定补的160%计发补助。

  3、学院设立安全奖和优质服务奖,每月定期评比,按时发放。

  4、在定期评比中被评为最后一名者,停职学习,停职期间不再享受定补。

  5、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交通事故的,责令停职检查并扣发其当月定补和奖金,停发其停职期间的定补。

  6、对车管人员呼叫不及时应答者,每次扣定补10%。

  7、不服从车辆管理人员调度者,每次扣定补10%。

  六、附则

  1、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者,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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