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强制执行问题

父亲于奶奶前过世,家里有两套房子 一套产权父亲的名字 一套产权母亲的名字,现跟我们住了26年的奶奶已经将我与母亲告上法庭 要求继承两套房子六分之一20万的份额。奶奶的继承权毋庸置疑,她还有其余四个儿女。但现在一套房子我住 一套母亲住,我们在无力支付20万的情况下 又不想卖掉房子,原告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呢?但如果我们坚决不同意拍卖,毕竟我与母亲还占有六分之五的继承权,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审判阶段这里就不提了。
关于执行阶段:
1、如果一方同意要房子,应对另一方补齐相应差额。如果你要房子,你应支付20万元。如果你奶奶同意要房子,应就房子的价值中超过20万元的部分价值给付于你。
2、如双方均不要房子,或者无力支付,法院可拍卖将拍卖所得中20万元部分支付于你奶。
3、原告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房子。
4、如果你们坚决不同意拍卖,则应支付20万元。
5、在执行阶段,目的就是执行生效判决,满足判决中所确定的你奶的20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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