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8年1月1日购入一项专利权,支付价款共计 150 000 元,作无形资产入账,确定的摊销期限为 10 年;该企业在购入该项专利权使用 18 个月后又将其所有权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出售收入 130 000 元,按 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项专利权未计提减值准备。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