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法人名下的两家公司共工作了五年半时间,第一个公司五年,第二个公司半年。现被裁员,怎么算补偿

在同一个法人名下的两家公司共工作了五年半时间,第一个公司五年,第二个公司半年。现被裁员,怎么算补偿在同一个法人名下的两家公司共工作了五年半时间,第一个公司五年,第二个公司半年。现被裁员,怎么算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是由原工作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为原单位工作时间和新单位合并相加的工作年限;原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已支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时不再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单位原因而因个人原因到两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不能合并计算。
经济补偿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追问

现在怎么判断是单位安排,还是个人原因到两家公司上班?都拿不出证据。

追答

可以从劳动合同、调动通知、其他劳动者的证词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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