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如题所述

财产保全是为了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以此来达到拖延或者拒绝还钱的目的,在提起诉讼之前就需要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要具备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什么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律师解答: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律师补充: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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