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老太太和儿子名字,儿子过逝后儿媳与老太太住

老太太育有一子一女,老房子(无贷款)本是老太太的,但写有老太太与儿子的名字(假设各占1/2)。因儿子过逝,儿媳无赡养义务。

问题一:按说儿子过逝后老太太、儿媳、孙子各分1/6,三人都有居住权吧?从法律上是否支持收回儿媳的居住权,比如证明儿子未出资,或婆媳关系不和影响老人身体健康等?

问题二:如果在房本上再加上女儿名字,通过何种方式比较好?这样房屋的所有权怎样进行分配?

问题三:在现在的情况下,如果要卖房,谁有决定权?比如老太太如果决定要卖,儿媳和孙子可以否决吗?还是需要三人都达成一致?

解答一:叁人均有居住权,居住权的回收可能需要支付儿媳应有份额的钱款;
解答二:协商解决,在所有所有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分配问题还是要当事人协商,但老人有权利将所有份额均赠与女儿;
解答三:卖房的决定权,因为属于共同共有中按份共有情形,以份额多少来决定谁拥有决定权。最好是达成一致意见,不然可能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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