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占用楼道据为己用,该怎么办?

邻居一对老夫妻将我客厅窗外的楼道占为己用,并用铁门圈起来,一开始说是为老人安全所做,我们小夫妻暂且容忍了,平日就在我们窗下所占的过道里堆积一些杂物,近日这对老夫妻搬到女儿家住,并开始陆续有中介带人来看房子,我们就联系他们让他们把占用楼道的铁门拆除,可对方始终坚持该铁门是我们一开始就认可的,根本就不想拆除,我想请教,如果我自行把该铁门拆除,可以吗?如若不行,还有什么办法吗?最好能说的详细点。谢谢啦

您先可以找到邻居进行商量,友善地解决问题,并和对方讲明道理和利害。如果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可以找到居委会和小区的物业管理,再次进行商议。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10
你所说的问题涉及到民事法律中相邻权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据此,你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害。
第2个回答  2010-05-09
您所所的问题应该属于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你们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排除违章建筑物对其造成的妨碍;建议你们还是诉诸法律途径,不要擅自拆除。
第3个回答  2010-05-10
能让让老人的话尽量多让让,尊老嘛! 私下好好调节下! 如若在不行的话到居委会投诉,或是靠法律来解决!不过邻里之间的琐事不至于闹那么大, 远亲不如近邻嘛!

和谐社会嘛!呵呵
第4个回答  2010-05-10
向新闻媒体反映一下;像楼主说说;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实在不行,就找民警帮忙,不过那样大家之间的关系就僵了,最好还是能私下解决就私下解决.建议你不要自行的拆除,万一人家翻脸不认账,那你岂不是吃大亏了,现在的一些人都是那么不讲理的.你自己和家人不受伤害,不吃亏就好,不要太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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