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

我要问问我出了交通事故说我违反了第38条规定,我是次要责任。我想知道责任有多大?谢谢

既然是次要责任,那么责任不大,一般处罚就是赔偿金额的10%—30%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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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3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要看你出的是什么事故了,和车还是人碰撞,应该责任不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13
次要责任 一般是30% 或者三分之一吧,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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