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1、关于辞职的理由要注意,你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给你购买社保为理由辞职,否则,其他主动类的辞职是不会拿到经济补偿金的。
2、若法院最终认定有拖欠加班费的行为,则你可以索要的经济补偿金为: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龄,4个月工资;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2.5个月工资。否则,若认定单位仅存在未办社保的行为,单位仅需支付给你相当于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你可以索要2008年2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单位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是,因为早已错过仲裁时效,你还需证明在此期间你向单位主张过这一赔偿,如此可以构成仲裁时效的中断。
4、关于加班费,根据司法实践,你可以索要两年内的加班费及相当于拖欠加班费数额25%的经济补偿金。
祝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