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委托秦买一台二手电脑,秦又将此事委托给李,李看中张的一台电脑,双方商定成交价3700,先交1700,试用10天后无问题再付另外的2000。李将电脑取走后交给秦,秦将1700付给李,秦又将电脑交给薛,并告之这台电脑我是委托李买的,先给你垫了1700,试用10天后无问题再付2000,薛说我现在手上就1000,另外700下次一起给,薛试用电脑7天后出故障,告诉秦将电脑退回,秦转告李,李又找到张,张声称电脑已交付,买卖已成立,所以拒绝退电脑,反而要求李付另外2000,秦得知张拒绝退款,就要求薛还他700,薛以亲擅自转委托为由拒绝还款,最终薛诉之法院,要求张退款,经法院鉴定,该电脑属自然损毁报废,请分析:
1.该电脑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为什么?
2.秦的转委托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