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军人证的免税政策是怎样的?

我想请问下,有人知道残疾军人证免税政策是怎样的吗?和普通的地方残疾证在免税上有区别吗?如果有人知道的请答复我下,因为我有本六级的残疾军人证,想自己做点小生意。

从2008年9月1日起,国家取消工商管理费。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税报告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 我下面列举的,增值税由国税征收,其他各税由地税征收。

2、你从事办公用品销售,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目前,国家对于商品销售的增值税没有过多减免税政策。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由国税征收。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额分别依照7%的税率和3%费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

4、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起征点的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绝大多数省份对增值税起征点规定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如果你的(销售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时,你必须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税务机关才有可能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将你的定额核定为未达起征点。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给你。如果税务机关没有下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的话,哪怕你确实未达到5000元,也得按税务机关《核定定额通知书》的内容缴纳税款。按照您的表述,因此,这一条对于您显得非常关键。

值得提醒的是:借别人证件是不太可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15
尊敬的纳税人: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贵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您是哪个省的,您得具体咨询您当地税务机关。
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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