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有争议,法院是否受理起诉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债权文书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怎么办
律师解答: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部分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该部分争议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
强制执行拍卖后可以民事诉讼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对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满未申请复议,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补充: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已签订公证债权文书,再向法院起诉,可以吗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再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民法典规定债权文书经公证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的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有法律效果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并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它就可以成为申请执行的根据。但公证机关只是行使证明权的机关,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只能由对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债权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法律程序予以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强制执行公证司法解释
针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如果公证的债权文书载明了债务人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对公证债权文书如何执行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即应依法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若公证债权文书存在法律上的错误,法院有权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该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以及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是,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第四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