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皮户口人的土地有农转非户口与土地确权

蓝皮户口人的土地有农转非户口与土地确权

  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当地的,原籍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参照如下确定能否确权:
  1、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并办理确权手续;
  2、在当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应把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不能再办理确权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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