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刚刚建立的,公司当然招聘时,说综合工资大概在五六千左右,是基本公资加提成的,可是等我们上班后发现公司业绩低下,盈亏平衡都达不到,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于是员工都纷纷离职,公司为了留住员工,哏员工提出以下方案:员工现在实际工资为每月2200元左右,为了留住员工,公司提议每个月预借员工工资,保证员工工资在3000以上。也就是每个月工资只拿2200,公司就发3000,800元算是公司预借员工的。我想问下,如果做了一年后离职,公司每个月预借我800元,一年后,我离职,就是我欠了公司9600元,公司要我还钱,这钱需要还吗?公司说要签协议的,这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要不要还欠公司的钱?